近日,韓國特許廳(KIPO)對該國商標法進行部分修正,以提高個人以及中小企業(yè)的商標意識并提高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注冊率。目前,該商標法修正案已在韓國國民議會全體會議上通過,并將于近期頒布,預計2022年初正式開始施行。
據(jù)悉,該商標法修正案對延長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后提交復審申請的期限、注冊商標的續(xù)展問題、商標審查員依職權引入復審制度等進行了修正,具體包括:被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后的復審請求期限,從目前的30天延長至3個月;未提交相關文件、未及時繳納手續(xù)費導致商標權利喪失后提交申請恢復權利時,申請原因從必須提交不可抗拒理由變?yōu)槔碛烧敿纯?如審查員在商標注冊登記前發(fā)現(xiàn)存在明顯可駁回相關商標注冊申請的理由,可立即取消該商標的注冊決定并依職權重新審查,以期減少不必要的商標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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