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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規(guī)定有哪些(固定資產稅法折舊年限及范圍)

日期:2023-03-17 15:03:24      點擊:

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規(guī)定有哪些

1、基本原則:使用時間超過 12 個月

具體規(guī)定如下:

固定資產來源

計稅基礎

(1)外購

買價+相關稅費+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其他支出

(2)自行建造

竣工結算前發(fā)生的支出

(3)融資租入(租賃合同)

(1) 約定的付款總額+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(fā)生的相關費用;

(2) 未約定付款總額的:該資產的公允價值+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(fā)生的相關費用

(4)盤盈

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

(5)捐贈、投資、非貨幣性資產交換、債務重組等

公允價值+支付的相關稅費

(6)改擴建

改擴建過程中發(fā)生的支出

2、對所有行業(yè)企業(yè)持有的 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0 元的固定資產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

3、企業(yè)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 新購進設備、器具(指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),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

4、中小微企業(yè)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,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(yè)所得稅稅前扣除。

A、企業(yè)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(guī)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,單位價值的100%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。

B、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、5年、10年的,單位價值的50%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,其余50%按規(guī)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。

例1:甲公司符合中小微企業(yè)標準,假設其于2022年3月購進一臺電子設備并投入使用,不含稅價為600萬元,按直線法計提折舊。

A:折舊年限為3年,2022年度,甲公司會計上計提折舊金額600÷3×9÷12=150(萬元);稅務上可適用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,計算稅前扣除金額600萬元,納稅調減450萬元。

B:如果折舊年限為10年,那么2022年度,甲企業(yè)會計上計提折舊金額=600÷10×9÷12=45(萬元);稅務上可適用50%稅前扣除政策,計算稅前扣除金額為600×50%=300(萬元),納稅調減255萬元。

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

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:

1、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;

2、以 經營租賃方式 租入的固定資產;

3、以 融資租賃方式 租出的固定資產 ;

4、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(xù)使用的固定資產;

5、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;

6、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;

7、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。

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

1、時間:新增的固定資產,投入使用月份的 次月起計算折舊;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,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 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。

2、預計合理凈殘值:一經確定,不得變更。

3、方法:直線法計算折舊,準予扣除。 按稅法規(guī)定加速折舊,加速折舊額可稅前扣除。

固定資產稅法折舊年限與納稅調整

(一)折舊年限

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:

1、房屋、建筑物,為 20年;

2、飛機、火車、輪船、機器、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,為10年;

3、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為5年;

4、飛機、火車、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,為4 年;

5、電子設備,為 3年。

6、加速折舊縮短年限的, 不低于規(guī)定年限的 60%。

(二)稅法與會計折舊年限差異處理

1、會計年限<稅法最低年限, 會計折舊費>稅法折舊費:—— 差額納稅調增;

2、會計年限已滿,稅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,尚未足額扣除的折舊可在剩余年限繼續(xù)扣除,會計折舊費 0<稅法折舊費—— 差額納稅調減

3、會計年限>稅法最低年限,會計折舊費<稅法折舊費:—— 無需納稅調整(按會計年限);

五、房屋、建筑物未提足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稅務處理

1、屬于推倒重置:凈值(原值減除提取折舊)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;

2、屬于提升功能、增加面積:改擴建支出應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,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與稅法規(guī)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則選擇年限計提折舊。

3、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擴建支出,按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。

4、已提足折舊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,按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(長期待攤費用)。

六、企業(yè)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

1 、企業(yè)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(fā)票的,以發(fā)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;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(fā)票的,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(協議)、資金支付證明、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,作為計稅基礎。

2 、企業(yè)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,改為查賬征稅后,按照稅法規(guī)定的折舊、攤銷年限,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,就剩余年限繼續(xù)計提折舊、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。

【總結】稅法與會計折舊處理差異:

差異

項目

納稅調整

暫時性差異

折舊年限

調+、調-

 

加速折舊

調+、調-

 

折舊方法

調+、調-

 

資產減值準備資產實際損失

調+、調-

例2:乙企業(yè) 2020 年 11 月購進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一臺, 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金額 200萬元,稅額 26 萬元, 當年會計已計提累計折舊 8 萬元, 企業(yè)選擇將其一次性在企業(yè)所得稅前扣除。

解:企業(yè)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、器具(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),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

1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調減=200-8=192(萬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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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http://www.allegrolawnservice.com/baike/110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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